admin 2026-01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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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2月14日,合肥市民陈女士向大皖客户端求助称,去年7月至10月间,她在裕溪路第六空间恒久家居专卖店(下文称恒久家居)购买了价值12万多元的定制家居和成品家具。按照约定,恒久家居应在去年11月27日前将所有定制家具完成送货安装。但如今快三个月过去了,陈女士却只收到一半的家具。“现在对方电话很难再拨通,即使拨通了,只要一提送货,对方就以各种理由推托。”陈女士无助地说。
市民反映
买了家具一半没收到货
陈女士介绍,她在恒久家居购买的定制家具和成品家具,已于去年10月5日前,用POS机和手机转账的方式将全部款项123214元付清了,但是目前为止,送到新家的只有橱柜、衣帽间、阳台柜、吊柜、餐边柜、餐桌一个、四把椅子,衣架一只;没送到的包括书柜、客厅隔断、卫生间垭口及屏风,房门三套,推拉门及垭口一套,窗套4个。
陈女士不满地说,“未收到家具的家具总价值约6万元,已收到的家具安装还不完整,并且餐桌和四把椅子竟还是他们店里的样品。”
事情发展
电话已无法联系上卖家
陈女士表示,但是直到约定的交货日期,也就是去年11月27日,恒久家居依旧没有送货而且又一次强行推迟了交货日期,“12月底,在我的多次催促下,他们才勉强交付了一个不完整的柜子,这离我定制的家具相差甚远。”陈女士介绍,“一开始姚女士还接我的电话,但从去年12月底开始,她就不接我电话了,而是由她的爱人钱先生出面处理。”
可是就在今年元旦后,钱先生的电话也很难再拨通了,即使拨通了,只要一提到送货,对方就以各种理由推托。“最近一次联系上他是在2月14日下午5点,当时他说在外地,回来就联系我,可是这几天我给他打电话,他都不接。”陈女士说。
无人展厅已围上塑料布
商场回应
责任主体不在第六空间
律师说法
商家已经构成根本违约
同时,郭律师认为,尽管第六空间作为渠道商场,并非作为直接的销售主体,不直接承担双方项下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。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,“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。”若商家在柜台租赁期满后撤场,依据该规定,消费者也有权向柜台的出租者直接要求赔偿。
针对第六空间负责人王先生所称,陈女士所交款项属于商户私收款,买卖主体纠纷责任不在第六空间等观点。郭律师表示:在类似纠纷中,商场普遍会以消费者未能按照商场“统一收银”“统一合同”的规定为抗辩事由,拒不履行赔偿责任。但一般而言,商场所称“应当使用统一销售合约单”等事由,更多的是商场的内部规定,而消费者直接向买卖合同的交易主体支付货款,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交易惯例,商场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赔付义务,不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。